一、总体要求
1.各类人员费在执行前应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以下信息:
①奖助学金、奖教金等名称
②评审委员会组成
③评选人数,奖励/资助类别及额度
④申报条件
2.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申报、评审等流程
3.奖助学金使用收入申报系统进行发放,基金会将项目授权给项目执行单位经办人
4.经办人造表发放,基金会进行项目审核,财资部进行财务审核。
5.申报教育部捐赠配比的项目,原则上不发给校外人员,即不填写校外人员发放表,包括MBA、MPA等在职学生,校外兼职教师等。
项目审核:何 硕,67886293,15972910162
张 鑫,67886293,13349913008
财务审核:王丽娟,67885054,15071082047
二、周期性奖助学金
1.工作流程
①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院发布奖助学金通知(评审通知)
②学生申报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
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④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院公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
⑤基金会初审评审材料,并将奖助学金代发项目及相应额度在收入申报系统中授权给项目实施单位经办人
⑥经办人制作酬金表和获奖人/获助人信息汇总表(酬金表、汇总表)
⑦基金会项目审核(所需材料见2)
⑧财资部财务审核及发放。
2.所需材料
①酬金表(一式两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
②评审通知
③评审结果公示
④获奖人/获助人信息汇总表
⑤获奖人/获助人奖助学金申请表
三、临时性助学金或困难补助
为提升临时性资助的及时性并保护学生隐私,可采取周期性奖助学金的通知-评审流程,或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流程。
1.工作流程
①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院发布通知(评审通知,非必须)
②学生申报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
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或评审情况说明)
④基金会初审评审材料,并将代发项目及相应额度在收入申报系统中授权给项目实施单位经办人
⑤经办人制作酬金表(酬金表)
⑥基金会项目审核(所需材料见2)
⑦财资部财务审核及发放
2.所需材料
①酬金表(一式两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
②评审通知(非必须)
③评审结果公示或评审情况说明
④获助人助学金申请表
四、讲课费/评审费
讲课费/评审费发放标准参照《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发〔2019〕47号)执行。
讲课费/评审费应按照捐赠人意愿和项目设立的目标执行,应为为实现项目初衷过程中的必要的讲课和评审活动的花费;不得用于本单位日常学术活动的此类费用。
1.所需材料
①酬金表(一式两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需人力资源部已审核)
②发放情况说明。应阐明讲课/评审的目标(是否与项目设立初衷符合),开展时间,工作量学时情况,发放金额计算方式等。
③讲课费附海报
五、奖教金
奖教金须制定管理办法,按照捐赠者意愿和目标执行,明确应奖励的荣誉、表彰或奖项等,不得与学校奖励事项进行重复奖励。
1.所需材料
①酬金表(一式两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需人力资源部已审核)
②评审结果公示
③发放情况说明。应阐明奖励目标(是否与项目设立初衷符合),奖励原因,奖励标准,发放金额计算方式等。
六、其他(竞赛活动等)奖励
指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资助某项赛事、活动等奖励。
其他奖励项目须制定管理办法,按照捐赠者意愿和目标执行,明确应奖励的荣誉、表彰或奖项等,不得与学校奖励事项或者其他奖学金奖励事项进行重复奖励。
可采取周期性奖助学金的通知-评审流程,或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流程。
1.所需材料
①酬金表(一式两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
②评审结果公示
③发放情况说明。应阐明奖励目标(是否与项目设立初衷符合),奖励原因,奖励标准,发放金额计算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