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络与洽谈
围绕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办学目标,各院系及相关教学科研团队、各部门及骨干业务团队,可积极与国内企事业单位洽谈合作,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聚焦人才培养、协同科技创新、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人才培训、就业拓展等领域,起草协议文本(文本1)。
2.内部征求意见并修改
各单位、部门内部征求意见并修改,合作单位内部征求意见并修改,双方会商形成协议文本(征求意见稿,文本2)。
3.提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申请
各单位、部门向校友与社会合作处提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申请,并提交协议文本(文本2)和社会合作建议书(附件)。
4.校内征求意见
校友与社会合作处进行校内征求意见,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会同协议发起单位和校外合作单位修改完善,并形成协议文本(意见修改稿,文本3)。
5.合法性审核
校友与社会合作处将协议文本(文本3)提交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协议文本(校务会送审稿,文本4)。
备注:在“办公平台”-“合同审批”-“非经纪合同审核登记”模块完成。
6.校务会审议
协议文本(校务会送审稿,文本4)提交校务会审议。常规战略合作协议由校友与社会合作处提交校务会审议,特殊战略合作协议由发起单位提交校务会审议。校务会审议完成后,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与合作单位会商后,形成协议文本(定稿,文本5)。
合作单位同步按需提交本单位法务部门审核。
7.协议签署
学校与合作单位可通过举办签约仪式或通过邮寄等方式进行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
各单位发起的具体产学研合作协议,由各学院、部门在“办公平台”-“合同审批”-“非经纪合同审核登记”模块完成。
联系人:张鑫,67884838,zhangxincug@vip.163.com
袁江,67886369,jiangyuan@cug.edu.cn